7月16日,在花椒直播上,法治周末记者随手点开多个直播间,只见主播们仍在演唱各种歌曲;记者也并未发现官方发布过要求主播停止使用未获版权音乐的公告。
那么,直播平台的主播们是否可以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在直播时,能否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使用?
西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焦和平介绍,著作权法第22条的确有可以“免费表演”他人音乐作品的规定,即通常所说的“合理使用”,但是“合理使用”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二是该表演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焦和平认为,网络平台是营利性的,并非向公众免费开放,“费用”应作广义的解释,包括各种直接的和间接的、显性的和隐性的,即使未直接收费但通过赢得点击量获取广告收入也属于营利;同时这些网络直播平台大多向表演者(网络主播)支付报酬,网络主播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新兴职业,因此,并不符合免费表演合理使用的条件,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网络主播在直播时演唱他人音乐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也表示,网络主播在直播间唱歌,会收到各种名义的打赏,所以属于收费表演,不能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如果未经词曲著作权权利人许可进行表演的,理论上主播有侵权之嫌,直播平台也有构成共同侵权的风险,但是,对这种使用作品的方式,权利人面临着取证难、法院判赔标准低、著作权集体管理不力等问题,因此,维权成本会非常高。
网络直播或将告别“免费使用”时代
根据易观2017年5月16日发布的《中国移动直播市场季度盘点分析》显示,2017年第一季度中国泛娱乐直播市场用户规模为15192.6万人,较上季度同比增长1.8%,以花椒直播为代表的直播平台,更是受到了众多用户的追捧。
行业观察家洪仕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网络主播主要有三大块业务,第一是直播生活状态,例如购物、旅游等内容;第二是直播一些新奇的事情,通过猎奇、吸引眼球的内容,吸引更多的用户;第三则是直播唱歌等才艺。
洪仕斌表示,音著协起诉花椒直播一案,如果花椒直播被认定侵权,那么将对网络直播平台、主播产生很大的影响,在没有版权的情况下,主播不能演唱相应的歌曲,这会对直播唱歌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对主播而言也是一个较大的挑战。
焦和平认为,一旦认定花椒直播侵权,那会使得网络直播行业的经营成本中多出一份支出,除了主播报酬外,平台还要向音乐作品的权利人支付作品使用费,这将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生存规则和经营生态产生影响,成本变高之后不排除会使一些网络直播平台退出市场。
“音著协的举动对于网络直播行业告别‘免费使用’时代,逐渐走向‘有偿使用’具有积极作用,网络直播逐渐会和现在各大音乐网站、影视网站、文学网站一样,形成良性的付费正版经营模式,这对于激励著作权人继续向社会贡献更好的优秀作品,尊重知识产权良好氛围的形成,以及繁荣文化产业具有积极作用。”焦和平说。
游云庭认为,平台主播演唱歌曲和KTV使用歌曲作品有相似之处,两者都应该获得歌曲著作者的使用授权并支付版权费用,但直播平台作为新兴产业,如果背上过重的版权费负担,也对他们发展不利,此次音著协起诉花椒直播,可以看成版权权利人和直播平台的一次尝试,但要让各直播平台支付词曲版权费用,让网络直播行业彻底告别“免费使用”时代,可能还需要更多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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