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特辑

在互联网平台经济下,

骑手作为新就业形态领域的

代表工种之一,

用工模式愈发多样和复杂。

一方面,互联网平台通过不断迭代更新的算法机制,逐步增强对骑手的隐形管理和考核;另一方面,平台又通过对用工制度的设计与探索,尝试解绑与骑手的直接雇佣关系。

同样叫“外卖骑手”,但骑手朋友们或许不知道的是,你在用工合同上签字的那一刻,决定了你的不同身份,也决定了将来法律能保护你的哪些权益。

那么,从法律上看,有哪几种“外卖骑手”呢?又如何才能守护好各方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一

直营骑手

果果公司自营网络平台经营生鲜配送业务,骑手阿东在果果公司提供配送服务。一天,阿东在配送过程中与行人小黄相撞,二人都受了不同程度的伤,交警部门认定阿东负事故全责。

小黄起诉至法院,要求阿东赔偿相关损失。

阿东认为,自己是果果公司的雇员,配送外卖是自己的工作,所以在配送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失,应由果果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经阿东申请,法院追加果果公司作为被告。

法院经审查认为,果果公司与阿东已签订《劳动合同》,每月为阿东发放薪资、缴纳社保,果果公司负责阿东日常的排班、接单及考核。此外,果果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协助阿东办理了工伤保险理赔。

小思说法

自营骑手,有时也称直营骑手,是指直接受雇于外卖平台,就是与平台建立传统劳动关系的骑手。

与平台建立这种劳动关系的骑手,工作时需要接受较为严格及规范的平台管理,同时也享有更为完整的劳动者权益,比如工伤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年休假权益等。

本案中的阿东作为外卖平台的雇员,在配送活动中造成的小黄损失,可由其雇主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先行赔付,而针对阿东本人的损失,亦可申领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二

外包骑手

飞快公司与小鱼公司

签订《项目外包服务合同》:

小鱼公司安排小丁到站点从事配送服务,并对小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惩,每月15日向小丁发放工资和提成。小丁在飞快公司平台接单配送,上下班需考勤打卡,配送期间也需穿戴具有飞快公司标识的服装和装备,使用飞快公司的系统,受飞快公司一定的现场管理和指示。入职时,小丁与小鱼公司签订过一份《劳务服务协议》约定:小鱼公司无需为小丁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双方明确该协议为劳务协议而非劳动合同。

因小丁在配送途中发生事故受伤,飞快公司与小鱼公司均拒绝为小丁办理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小丁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自己与飞快公司或小鱼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小丁究竟与哪个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虽然小丁是受小鱼公司指派到飞快公司从事配送工作,但这属于飞快公司为规范配送工作、保证配送质量的合理要求,属于其与小鱼公司约定的合作范围。同时,小丁的合同并非与飞快公司签订的、也不是由飞快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小丁与飞快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小丁提供的配送服务属于小鱼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日常受小鱼公司的管理,由小鱼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小丁对小鱼公司存在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故法院认定小丁与小鱼公司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小思说法

外包骑手,也称为专送骑手,是指平台将配送业务外包或者“连环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由外包公司与骑手签订名为劳务、承揽、合作等形式的合同。

平台虽然可以通过派单、奖励等算法机制间接控制骑手,但涉及骑手的招录选任、工作安排、监督管理、薪资发放等日常管理事宜,主要由外包公司负责。

本案中的小丁虽为平台提供配送服务,但实际上是小鱼公司派遣至飞快公司的配送员,因此,法院认定外包公司与骑手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三

众包骑手

小黑自行在众包平台注册成为众包骑手,并与该平台签订一份《众包平台服务协议》,明确约定平台仅提供配送信息、接单功能等服务,众包员通过平台自主选择完成任务,完成后从第三方公司获得相应报酬。

小黑另与巨轮公司签订一份《网约配送员协议》,约定双方使用众包平台服务,巨轮公司对小黑的配送服务进行考核并支付相应服务费,为小黑投保意外险;服务费及活动奖励计算标准以众包平台实时显示的数据为准,由巨轮公司向小黑发放。

注册通过后,小黑通过众包平台接单,自备电动车提供配送服务,每日自主选择接单数量、自行安排接单时间,配送服务费一单一结,可随时从平台上自主提现。

因小黑在配送订单过程中摔伤,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巨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小思说法

众包骑手,是指通过个人注册并经平台审核后,根据平台的派单进行接单配送服务。

不同于前两个案例中的骑手,本案中的小黑对于配送订单、配送时间的自主选择权较大,也不用受到平台或者第三方公司的劳动用工管理,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同时,小黑自身也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如在配送过程中出现意外,建议通过购买意外险等商业保险来保障自身权益。

小思提醒

1

骑手配送过程中受伤,可根据不同的用工模式区分维权途径。构成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申领工伤理赔;购买了意外险的,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申请理赔;劳动关系无法判断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先行确认法律关系,再进行后续维权。如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时,则应向实际侵权人先行主张赔偿。

2

骑手入职时,应注意了解商业保险的购买情况,充分知悉保险费、保额、理赔流程等相关信息,确保配送过程中如发生事故导致自身或第三人受伤时能够顺利理赔。

3

对不同的用工模式,不能仅以合同名称来区分骑手与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骑手们可以从企业的实际管理行为来初步判断自己与企业的法律关系,避免因“隐蔽用工”遭受权益侵害。

4

骑手维权过程中应注意保留证据,比如保存平台管理截图、考勤记录、接单流程、报酬发放、奖惩通知等,证明平台或实际管理方对其存在管理行为。

(本文名称均为化名)

供稿:洪瑾君

原标题:《五一特辑 | 外卖骑手的困惑:我知道从哪儿来、要去哪儿,但不知道我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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