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洋网
广州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广州市网上办事管理办法》,标志着该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该《办法》提出,要建立全市范围内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信息互联互通的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认证注册登记,全市范围内通用;此外,《办法》还强调,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应在各事项服务主体间互认通行并优先使用,并且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次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结合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和广州市的网上办事服务能力,率先明确全市各政府部门提供网上办事服务的标准,并结合广州本地政务服务实际,规范办事人的网上办事行为。
对公民政务服务要以网上办理为主
《办法》明确,网上办事大厅是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州分厅、区分厅、镇(街)办事站和村(居)办事点,区域网上办事专窗、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以及第三方移动应用产品所引用的网上办事大厅有关服务内容。网上办事大厅是本市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展示和集中办理平台,遵循市级统筹、平台整合、一个入口、线上线下统一、网办优先、电子证照同等效力、信任在先和资源共享的原则。
广州市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部署全市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按资源共享原则实现网上办事大厅的四级互联互通。未建设网上办事分厅的区、街(镇)和村(居),应当全部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建设相应网上办事分厅和站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应充分利用广州“五个一”社会治理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市、区、镇(街)、村(居)四级信息互联互通和集中展现。
对公民的政务服务应当逐步向以网上办理为主,现场办理为辅过渡;对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服务要逐步缩减到现场次数,逐步实现绝大部分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对政府部门的服务原则上要通过网上办理。
网上办事先实名认证 全市范围内通用
如何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呢?《办法》规定,申请人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申办事项应先进行实名认证注册登记。个人的实名认证凭据为身份证号、社保号或外国护照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实名认证凭据为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实名认证凭据为法人证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
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认证注册登记需通过广州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由具有审核资质的部门负责认证核准,全市范围内通用。各级事项服务主体的网上办事系统均需能接收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及用户信息,并允许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直接使用各类网上办事服务。
申请人依据事项服务主体发布的网上办事指南,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办事申请,有关事项服务主体据此开展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等工作。除预约、预受理环节外,网上申请办理流程的环节不得多于窗口办理流程的环节,事项服务主体不得擅自增设环节,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除外。已在网上办事大厅申办的事项,各事项服务主体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窗口重复提交同一申请。
逐步实现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
网上办事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办法》中明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分为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又可分为电子证照、经数字签名的电子资料和不含数字签名的证照电子版与其他电子资料。电子证照以及经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的材料等同于使用印章和签名的纸质材料。申请人提交过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材料后,事项服务主体不得要求其提交同一材料的纸质件。各事项服务主体应逐步实现电子材料替代纸质材料。
电子证照实行集中共享制度,各事项服务主体产生的电子证照均无条件向申请人本人汇集,并根据各事项合法办理要求,允许无条件查阅、核验、复制与存档。符合标准规范的电子证照应在各事项服务主体间互认通行并优先使用;凡通过共享获得业务办理所需电子证照的,各事项服务主体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该证照的原件、复印件或电子副本,事项办结后可酌情审查原件。证照信息有变更的除外。
事项服务主体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事项信息和电子证照等政务信息应按照规定基于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全市共享互认。市、区、街(镇)、村(居)各级事项服务主体应当将审批结果信息、其他渠道产生的信息以电子化形式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上传到网上办事大厅。
建立网上办事黑名单制度 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
《办法》中还首次提出了建立网上办事黑名单制度,申请人有下列行为时,网上办事大厅管理部门可以将其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
办理事项时提供虚假申请材料、信息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的;批量重复申办同一事项、在申办表单中填写不符合文明规范要求的信息等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属于恶意投诉、评价的;其他不诚信或恶意行为。
据悉,申请人收到网上办事大厅管理部门发出的被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的通知后,申请人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或知悉该处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纳入网上办事黑名单的申请人将被限制3个月内无法使用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功能。企业申请人的不当行为将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凡经网上办事大厅管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的不当行为是恶意行为的,可以纳入市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