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市场主体信用协会
信用信息当前位置:首页 << 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信用信息)
广州企业注意:年报该报不报 将会“失信”“失钱”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04-27     阅读: 931
来源:信用中国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报的时间,今年距离规定的年报截止时间仅剩2个多月了,但广州还有近40万户企业、68万户个体工商户、近千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尚未参加年报。
      据统计,按规定广州市今年有总数超过130万的商事主体需要进行年报,但是有些经营者对公司是否进行年报不以为然,殊不知根据国务院和工商总局相关规定,凡逾期年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状态后,会严重影响企业的信用状态,将陷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困境中。
      除了失信受限,今年不进行年报还将受到经济上的处罚。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年报的,将被处以5000至30000元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00至1000元的罚款。广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今年凡还没有报送年报的,抓紧时间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zaic.gov.cn),点击“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填报”,按网上提示和指引进行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