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商报
据报道,广东省《中山(楼盘)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5月1日起实行,在中山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要签署自觉遵守和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承诺书,同时房地产企业的49种不良行为扣分标准出台,最高扣41分;有5种良好行为可以加分,取得国家级相关荣誉的可以加30分。
由此可见,中山市实行房企信用等级是一种创新,是把房地产监管与信用结合起来的一种有益探索。对于这一探索,笔者有两点小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信用等级的作用,不仅要在网站曝光,更可像餐饮企业的等级制度一样,要求房企售楼时要在显着位置公示,进一步发挥监督机制的倒逼作用;二是要认真选择列入信用评级的项目,要听听房企和消费者的意见,避免房企信用等级成了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
中山市对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变化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由静态监管变为动态监管,由重事后监管变为重过程监管,发挥了监管的促进作用。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直接收存商品房预售款、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等行为的监管更是防患于未然,既避免了给消费者带来更大损失,也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二是明确了监管的重点,增强了监管的实效性。相对于众多的市场主体,监管不力现象并不少见。依据房地产企业的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实施警告制度、行业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这就把普遍监管和重点监管有效地结合了起来,既能督促房企加强自律,也把监管的力量放在刀刃上,增强了监管工作的实效。同时,实行信用惩戒机制,通过暂停房地产企业的《中山市房地产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使用、列入专项检查成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等措施,强化房企的信用意识,督促房企履行责任,化解市场风险。
三是给消费者提供购房指导,以市场机制倒逼开发商自律。作为花费巨大的不动产,房屋购买过程中若存在风险,给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也是巨大的。市场需要监管,同时市场的作用是监管手段难以取代的。为此,中山市把行政监管与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把监管结果在网站及时公布,给予消费者以购房指导,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来倒逼房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