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江晚报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住规建局获悉,《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本月12日正式印发,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最低信用等级d级的开发企业,将被纳入重点监控,其开发企业资质或被取消。
据珠海市住规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企业与消费者信息不对称,不仅增加了消费者的交易成本,还引发了许多有关房屋交易和使用的纠纷,因此开展信用评价成为房地产行业发展之必需。《办法》共分八章三十条,适用于珠海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明确了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信息采集方法、信用等级核定、信用信息披露和使用、异议信息处理等内容。
信用怎么评?《办法》明确,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信用等级根据开发企业信用分值评定,在信用基本分基础上,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加分、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的方法产生。开发企业的首次诚信评价,基础信息填写完整且真实有效的,获得信用基本分100分。按照相关标准评定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级,其中a级为信用优秀,b级为信用良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
评完怎么用?《办法》指出,经确认的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将由市建设部门通过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披露,良好信用、提示信用及警示信用信息披露期限为3年。而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开发企业,监管部门将实行差异化管理。其中,a级企业具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优惠政策扶持;b级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升级等按规定参与;c级企业要提交限期整改方案,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推荐;d级企业纳入重点监控,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