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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与京东签署电商信用建设备忘录
作者: Admin     时间: 2017-02-17     阅读: 1081

来源:中国改革报

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率队到京东集团调研并举行座谈。期间,国家信息中心与京东集团在京签署《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和推进电商领域信用建设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和推进电商领域信用建设达成协议,旨在让守信者得到更多、更好的服务;让失信者受到更广泛更严厉的限制,强化联合奖惩效果。连维良在京东集团首席执行官刘强东的陪同下,与随行人员共同出席签约仪式。

连维良指出,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信用建设的重要性已日益凸显。在互联网等技术的运用过程中,线上的交易与线下的商品生产流通相互衔接,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亟待建立信用体系来保障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可靠性,最终保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连维良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推进力度持续加大。国家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牵头单位之一,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度建设和重点领域做了大量工作。201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食药管理、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领域联合印发了十余个联合奖惩备忘录,通过实施激励和限制措施,共同推进联合奖惩落实落地。其中在电子商务领域,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于201610月联合印发《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同时组织京东、阿里巴巴、腾讯、58同城、奇虎360、百度糯米、滴滴出行、顺丰速运等八家电子商务和分享经济公司签署反炒信信息共享协议书,这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部署的具体行动。此次,与京东集团签署备忘录,有利于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作用,畅通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加大信用信息共享力度,在依法依规和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实现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与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发挥数据共享作用。

连维良强调,京东集团作为下一任反炒信行动计划轮值主席单位,要切实发挥协调作用,与政府合作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作用,对电子商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对失信企业可以采取公开其信用信息等措施,让守信经营者得到更好的消费认可,大大减少“劣币驱逐良币”逆淘汰现象。与此同时,政府也可探索与电商企业研究出台电子商务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实现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根据备忘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与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渠道,共享由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联合奖惩“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企业吊销营业执照数据、异常经营企业数据、产品质量不合格信息等。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经信息主体授权,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纳入产品体系,并结合自身的市场影响力,与合作的各金融、商业公司及单位客观、高效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刘强东表示,近两年来,通过京东集团的数据分析,发现网上炒信公司正在逐步规模化,不仅给企业的正常运转带来困扰,也危害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更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作为电商企业,京东希望在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提供相关数据及信用信息,并在相关部门支持下,把反炒信工作做深、做广、做到位。 

据悉,来自国家发改委财金司、办公厅、经济运行局、高技术司、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改革报社的相关负责人共同见证了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