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茂名市信用办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近日,茂名市印发实施《茂名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
2016年6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要求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2016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把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茂名市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2016年12月,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强调“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今年5月市政府十二届8次常务会议,专门研究并审议通过《茂名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
茂名市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惩戒和约束失信行为机制、构建联合奖惩协同机制、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和保障措施七大部分32项内容。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公开、共享和使用,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计划,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落实到位。同时,要抓好诚信典型挖掘和树立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