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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信用信息)
广东力建诚信商都 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 Admin     时间: 2014-11-21     阅读: 1873

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广东的经济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前列,为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先行者,广东都一马当先。根据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今年116日商务部召开的全国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的总体工作部署,广东省商务厅将大力推动商务诚信建设,争取用6年的时间,基本建立商务诚信体系,为广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一)建立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分步实施、分级共享”的原则,建设广东省商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逐步整合广东省商贸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行政处罚、法院判决裁定等信用信息,加快与相关部门、行业实现互联互通,逐步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

(二)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事中事后监管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建立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使用机制。

(三)建立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

在零售、餐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建立完善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不断优化信用评价标准和方法,防范信用炒作风险,提升评价可信度。推企业共享和互认信用评价信息,逐步建立失信企业市场限期禁入机制。引导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使用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并有效反馈消费评价。

(四)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

在批发、物流等贸易流通领域,引导商品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电子商务平台等商圈企业,建立对入驻商户和上下游企业的信用评价机制,制作发布商圈失信企业“黑名单”和诚信企业“红名单”,倡导企业诚信经营。指导本地区相关行业商协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制作发布企业信用“红黑榜”,组织部分有上下游产业关系的行业商协会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五)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

鼓励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建立以应收账款为核心的企业信用交易记录,完善企业交易信用评价机制,并逐步将评价结果共享范围扩大到各类市场交易主体和融资机构。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

(六)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

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内贸信用保险;鼓励本地区保险机构不断提升信用保险承保能力,提高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率;促进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合作开展各类信用消费业务。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零售企业直接面向消费者开展赊销;规范发展单用途预付卡市场;支持商业保理行业发展。

(七)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

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以及诚信企业宣传推广活动,树立诚信企业典范。继续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组织举办现场会和“商务诚信大讲堂”,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和曝光力度。

(八)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围绕确保商品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坚持诚信经营、树立商业品牌四个方面,学习总结试点城市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开展“诚信店”和“诚信商圈”等创建活动,树立诚信典范,推动商务建设发展。




专家观点

商务部研究院信用与电子商务研究所所长、信用评级与认证中心主任  韩家平   点评: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广东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最大的商贸中心,加快建立健全商务信用体系,对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广东商贸加快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议广东大力培育以“质量、服务、品牌、信誉”为重点的诚信兴商文化,建立健全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监管”为重点的商务诚信制度,建立全覆盖的商务主体诚信档案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重视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扶持信用服务业规范发展。相信广东完全有条件创造出有自身特点的商务诚信建设模式,为全国贡献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广东省人大代表 徐嵩

“诚信商都”的建设是我省未来经济、社会持续繁荣发展重要利好举措。“诚信商都”的建设离不开明确严谨的法律规范,离不开海量数据收集分析技术,更离不开各行业、群体间以互信互利为基础的信息合作共通。建议政府有所作为: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地方立法、采购大数据收集分析服务、科学设定信用等级评测标准等等,这些工作是我们建设“诚信商都”的基石。

天水市市场主体信用协会 点评: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 ,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强化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依法在融资、用地、年检、报关等方面给予守信主体相关便利;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强化联动惩戒,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和市场退出等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体制,形成只有诚信经营才能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眼光。正确引导与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有群众基础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