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用中国
内蒙古自治区在17个领域提出了信用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努力方向
人无信则不立,家无信则不睦,业无信则不兴,国无信则不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而言,唯有深入总结近年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才能在全区上下形成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协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和氛围,集中力量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再推上一个新台阶。为此,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就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摆上了重要日程,以“五抓”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作为,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抓制度建设,促使多层次的制度保障机制逐步形成。《内蒙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的印发,在17个领域提出了信用建设的具体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努力的方向,而《内蒙古自治区信用信息征集目录(2015版)》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共享的范围和内容。
二抓信息整合,信用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截至目前,信用平台已经与工商、质监、国地税、人社、民政、食药、交通、住建、农牧业等10个区直部门实现信息系统对接和信息实时交换共享,归集了165万社会法人和1400万自然人共计5000多万条信用信息。平台还承担了自治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的多部门数据交换工作。
三抓信用应用,联合奖惩机制初步建成。在加强对各部门信用信息整合的同时,自治区按照“谁产生、谁公开”的原则,经信息源单位确认,将可公开的信息通过“信用内蒙古”网站、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失信企业”等领域的失信行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四抓试点示范,信用建设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国家要求,自治区选择确定呼和浩特、乌海、巴彦淖尔市作为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城市信用建设创新示范试点。与此同时,在农户、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信用评价、信用贷款等方面也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通过加强诚信建设,探索解决农牧民融资难、担保难和信用缺失等问题,受到广大农牧民的好评。
五抓宣传教育,社会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无论是诚信教育宣传片的记录和播放,还是“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知识宣传周”“质量月”“诚信兴商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宣传活动,都为诚信内蒙古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不作为就是不诚信、不务实就是不作为、不具体就是不务实。”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如是说。对于内蒙古而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使命和职责,为此,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包满达明确提出要认清形势,奋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并对自治区接下来的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继续完善顶层设计。要按时限要求倒排工期,落实好每个时间节点的工作任务,并将各项任务尽可能地细化、具体化,同时要依靠各部门力量,广纳良策,开门搞规划。
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要通过“扩围”“提质”和“完善”,以大数据的理念,进一步推进自治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
加强信用信息应用。不仅要求政府要发挥表率引领作用,还要进一步加强信用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继续推进落实“双公示”制度,同时要积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建立完善信用奖惩机制。要研究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推动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研究制定“红名单”公示办法,真正使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受制。同时,要全面落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量要一步到位,存量代码要尽快完成新旧码转换工作,并将老码和新码一同公示,便利社会查询。
要开展诚信示范创建和宣传工作。不仅要积极争取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还要积极做好信用内蒙古宣传周活动,组织好以诚信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
加强工作监督考核。要从硬软件建设等诸方面拟加强对各地、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并在一定范围通报考评结果,督促有关地区、部门抓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