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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21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
作者: Admin     时间: 2016-04-13     阅读: 1033

来源:湛江市信用办

近日,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文明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湛江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湛江机场公司、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湛江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湛江银监分局、市总工会、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21个部门联合召开了湛江市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协调会。会议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精神,研究建立我市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协调机制和具体落实措施,确保联合惩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力度。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听取各单位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贯彻意见、工作建议及工作措施。对草拟的《关于落实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进行研讨,包括明确联合惩戒对象、工作协调机制、案件信息推送内容和方式、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程序要求、风险应对策略等方面内容。

税务机关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公安、法院、工商、银行、海关等20多个部门,由这些部门共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等多项惩戒措施。实施多部门、多方面的联合惩戒,进一步扩大了联合惩戒的范围和力度。

下一步,将广泛宣传联合惩戒措施落实的情况和典型案例,扩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社会影响。